(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纪律检查、监察、廉政、纠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指定本单位监察审计和廉政纠风工作计划、工作制度,抓好廉政纠风学习教育。协助完善本单位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三)会同法制机构实施执法监督。参与执法人员违反《执法责任制》的调查和处理;作好《市场监管问责制》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参与罚没物资的处理。
(四)受理涉及本系统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群众来信来访和检举控告。
(五)负责对本系统工作人员执行各项纪律、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和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等行为进行查处,查办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
(六)负责对各所所长、出纳的离任审计及机关股(室)和各所的年度审计工作。审计监督评价本单位财务计划、预决算的执行、资产的管理、财务经济活动及其效益。
(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向上级报告本单位廉政纠风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八)认真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行政执法监督责任。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