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本辖区个体、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涉及企业、个体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
(二)负责为各类企业(含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三)负责对各类企业(含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监督管理,查处涉及经营主体的违章违法活动,保护合法经营。
(四)负责全局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组织、指导工作。
(五)负责全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局企业、个体监管档案、台帐的建立完善工作。
(七)认真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行政执法监督责任。
(八)利用登记窗口负责为企业(含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负责全局行政许可方面的政务公开工作。
(九)负责企业(含私营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换照的受理、核审和发照工作。
(十)指导各工商所依法对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工作。
(十一)承办应由区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
(十二)负责全局经济户口的建立完善工作。
(十三)认真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行政执法监督责任。
(十四)完成区局交办的其他执法任务和临时交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