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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中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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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况:

兴中工商所是普安县工商局的派出机构,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及县工商局的委托,履行职责。所辖区域: 罐子窑镇、龙吟镇、窝沿乡、白沙乡。


 

2.职责职能:

(一)宣传、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进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并依据委托行使登记机关的登记管理职权,履行相关登记服务职能;
(三)负责对辖区的个体工商户进行信用分类监管,建立经济户口,促进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对辖区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监管和年度验照贴花;
(五)查验与核实辖区内由区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注册登记材料;
(六)对辖区内各类企业登记备案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受理企业年检申报,开展企业回访;
(七)负责对辖区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八)在授权范围内对商标、广告、合同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九)负责辖区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受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一)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责任,依法查处有关案件,依据授权查处各种类违法违章案件;
(十二)发挥工商服务职能,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十三)按规定征收、上缴各项工商规费及罚没款、物资;

(十四)依法履行职责,严把市场准入关,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并搞好各类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
(十五)市场巡查时,必须两人以上,并搞好市场巡查记录,同时着装整齐,举止文明,做到依法行政。
(十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十七)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执法任务和临时交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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