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安县工商局在黔西南州工商局和普安县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辖区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主要职责是: |
|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办法; |
| (二)依法受理、审查行政许可事项,并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就许可登记事项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管理; |
| (三)依法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开办、运行、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
| (四)依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走私贩私、传销及变相传销、合同欺诈、商标侵权、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经济违法行为; |
| (五)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动态监测,及时发布消费警示; |
| (六)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工作,健全12315(申)投诉网络,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
| (七)依法对合同、商标、广告进行监督管理,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
| (八)负责本局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等工作; |
| (九)依照有关规定指导县个私协会的工作; |
| (十)承办州工商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