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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者: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  时间:2008-07-16 21:15:03
    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已由国家质检总局于2008年4月16日正式批准公布,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
        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包括三项:GB 21660-2008《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GB/T 21661-2008《塑料购物袋》以及GB/T 21662-2008《塑料购物袋的快速检测方法与评价》。
        GB/T 21661-2008《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中对塑料购物袋的定义为以树脂为主要原料制得的,在销售、服务等场所用于盛装及携提商品的袋制品,不包括食品袋以及连卷袋等包装用袋类制品。该标准适用于以各种塑料原料及其混合料(可加入添加剂)生产的薄膜、经热合或黏合等制袋工艺加工制得的塑料购物袋,也适用于塑料与其他材料复合的购物袋。
        根据标准要求,塑料购物袋应为本色,其他颜色应由供需双方商定;塑料购物袋不允许有妨碍使用的气泡、穿孔、塑化不良、鱼眼僵块等瑕疵,袋膜应均匀、平整、无皱折;印刷塑料购物袋应油墨均匀,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印刷剥离率小于20%。标准还对塑料购物袋的提吊能力、封合强度、漏水性等物理力学性能,以及塑料购物袋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提出了要求。
        根据GB 21660-2008《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的规定,塑料购物袋的厚度必须大于等于0.025毫米,袋身必须印制有明确的环保声明。标准对塑料购物袋进行了明确分类,包括普通塑料购物袋、降解塑料购物袋以及淀粉基塑料购物袋等,便于消费者识别和回收。标准还规定,在塑料购物袋表面应明确标识生产企业厂名、厂址、所使用原料以及生产日期等信息,直接接触食品用塑料购物袋必须标注“食品用”字样等。并要求塑料袋的存放保质期不超过一年。
        塑料购物袋国家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企业就应积极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生产,商场、超市以及商品零售批发市场的经营者应积极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备货,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给经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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