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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廉政谈话制度

作者:  来源:普安工商  时间:2008-06-30 13:47:24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深入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州、局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   实施廉政谈话的范围主要是指工商系统各级党组管理权限内分级负责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非领导职务干部。
    
第二   实施廉政谈话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在教育、严肃认真、慎重对待、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教育、关心、爱护和保护干部为目的。
    
第三   通过谈话,了解情况,掌握问题,反映意见,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及时有效地帮助谈话对象解决和纠正在党性党风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谈话对象的廉政自律意识,使之正确对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利,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的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第四  任前廉政谈话的对象为系统各级新进入领导班子的成员和新任职的中层领导干部。
   
第五 廉政谈话工作在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具体工作由纪检组(纪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 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由纪检组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任前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谈话可根据干部任用工作的情况,进行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

任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要求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增强公仆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要求自己,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二)进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要求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必须增强组织观念、政策观念和大局观念,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任何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凡属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一定要坚持审批程序,由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三)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要求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认真学习掌握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党和工商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一系列有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制度规定,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四)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明确领导干部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任务,提高其对“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五)针对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指出存在的缺点和差距,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和要求。
       
任前廉政谈话的内容可根据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有所侧重。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应在干部任职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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